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關于農村 金融機構定向費用獎補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
關于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獎補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內財金〔2024〕100號
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各盟市分行,各有關金融機構: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23〕75號)規定,為做好我區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獎補申報工作,引導和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加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投放,現就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申報定向費用獎補的農村金融機構,應為在自治區依法設立并取得持牌資格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
二、申報條件
當年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可于次年初申請定向費用獎補:
(一)當年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
(二)年均存貸比高于50%(含50%);
(三)當年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平均余額占本全部貸款平均余額的比例不低于70%。
三、申報時間及材料
(一)農村金融機構申報
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應于每年向所在盟市財政局提出獎補申報,具體申報時間由盟市財政部門要求。農村金融機構申報材料包括:定向費用獎補申請、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獎補申請表》(附件1)、報告期內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的涉農貸款月報表復印件、《承諾函》(附件3)、《? ? ?年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臺賬》(附件4),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申報口徑須與本通知要求一致,詳見《申報口徑說明》(附件2)。
(二)各盟市匯總申報
各盟市財政部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各盟市分行,對轄內農村金融機構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于每年2月底前聯合報送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申報材料包括:定向費用獎補申請、《XX(盟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獎補申請匯總表》(附件5),以及轄內各農村金融機構的申報材料。
以上材料逾期未報的,視為放棄當年申報資格。
四、其他要求
各農村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和人民銀行金融統計制度,按規定如實統計各項數據,并對申報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獎補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王晶,0471-4192969;
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 那木拉,0471-6651988.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 ? ? ?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
2024年2月2日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