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呼政辦發〔2023〕57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有關要求,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現將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商業貸款時,以土默特左旗、托克托縣、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武川縣、市四區為六個獨立認房單元,家庭成員在認房單元內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經使用商業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二、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還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商業貸款的,銀行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三、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相關信息,由屬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提供查詢服務并出具查詢記錄。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來源: 市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