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關于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4〕1-172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各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
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修改的內容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促進高校院所協同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呼政辦發〔2023〕25號)
將“一、打造協同策源地”部分“(四)支持設立科技型企業?!敝小皟炏戎С秩腭v由政府主導建設的創新創業載體”表述修改為“支持入駐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
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加強企業科技創新優化營商環境措施的通知》(呼政辦發〔2023〕26號)
刪除“一、培育創新平臺和創新主體”部分“(二)培育科技型企業”中“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對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我市行政區域以外遷入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北硎?。
三、《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呼政辦發〔2023〕49號)
刪除“第十五條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中“(一)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表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來源: 市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