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外匯市場自律機制發布《支持呼和浩特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的十條措施》
內蒙古外匯市場自律機制發布《支持呼和浩特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的十條措施》
為進一步提升呼和浩特市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支持高水平對外開放,在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的支持和指導下,內蒙古外匯市場自律機制匯聚行業智慧,結合呼和浩特市外貿行業發展實際,正式發布了《支持呼和浩特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的十條措施》。聯合各成員單位聚焦優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拓寬跨境人民幣使用范圍、提升跨境人民幣支付便利性、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開展業務培訓與宣傳等方面,為呼和浩特市外貿企業提供更加全面、更具差異化的金融支持。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委金融辦將依托央地協調工作機制,積極爭取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支持,爭取相關金融政策在首府落地見效。同時,引導各金融機構加大對外貿企業的金融服務力度,助力外貿企業“揚帆遠航”,提高外貿競爭力,實現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
關于印發《支持呼和浩特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跨境貿易
和投融資的十條措施》的通知
內匯律發〔2024〕11號
內蒙古自治區外匯市場自律機制各成員單位:
為提升呼和浩特市金融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能力,支持外貿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強化外貿競爭力,在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的指導下,內蒙古外匯市場自律機制研究制定了《支持呼和浩特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的十條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外匯市場自律機制
2024年10月25日
支持呼和浩特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跨境貿易和投融資的十條措施
第一條各金融機構要在履行“展業三原則”等義務的基礎上,對在呼和浩特市注冊并正常生產經營一年(含)以上,以實體生產或經營為主業,內控管理良好,守法自律,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直接投資等項下長期穩定合規地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的企業,或已納入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分局經常項目便利化名單的企業,便利其在跨境貿易投資中使用人民幣結算,規避匯率風險、降低匯兌成本。
第二條有序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試點,支持審慎合規的金融機構擴大試點企業范圍,將更多優質企業納入便利化政策范疇,積極拓展跨境人民幣業務“首辦戶”。
第三條各金融機構要為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跨境電商企業提供金融支持,落實落細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支持貿易新業態持續健康發展,在呼和浩特市推廣出口信用保險承保模式,為跨境電商國內采購提供風險保障。
第四條支持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來呼投資、境內再投資,便利對外承包工程企業人民幣境外資金集中管理、確需支付款項匯出,支持與周邊國家、RCEP區域內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
第五條各金融機構應境內外聯動開展境外貸款業務,幫助境外企業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對有實際需求且符合條件的境外項目和企業優先采用人民幣貸款。
第六條各金融機構要聚焦呼和浩特綜合保稅區二手車出口、貴金屬加工、進口牛羊肉加工等產業,根據企業需求,提供支付結算、財務規劃、風險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創新更多人民幣保值增值工具,培育境內外主體人民幣使用習慣。
第七條支持在自貿區呼和浩特片區工作或居住的境內外個人辦理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各金融機構要優化相關業務流程,為個人用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結算服務,滿足居民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第八條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使用電子單證辦理經常項目業務,提升資本項目服務水平。依托“單一窗口”創新金融產品,為貿易企業提供數字金融服務。
第九條各金融機構要加強跨境人民幣政策宣導,鼓勵金融機構采用“線上+線下”、“傳統+新興”的模式,開展多樣化的宣傳培訓,進一步促進金企對接,擴大政策受益面。
第十條在自貿區呼和浩特片區申建進程中,金融機構應積極探索在自貿區呼和浩特片區設立金融服務旗艦店、特色支行、金融服務中心等專營機構,提供差異化的跨境人民幣結算產品。
來源:呼和浩特市委金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