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呼和浩特市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的通知
關于征集呼和浩特市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人才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發揮培訓補貼資金效益,提升職業技能培訓質量和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按照自治區人社廳“兩目錄一系統”工作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優質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承接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任務?,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依法設立,有意愿承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任務,具備相應培訓資質和培訓條件,自愿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管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其他學?;蛘呓逃龣C構以及企業、社會組織,可申請成為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的承接機構。此前已列入《呼和浩特市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和培訓機構目錄》的也需重新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培訓學校
1.我市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和培訓資質,取得行政審批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或經相關行政部門確定具備承接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資質。
2.具有與承擔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培訓條件,場地建筑面積不低于300m2.其中教學面積不少于70%。設施設備可滿足教學和實訓需要,符合消防、衛生、安全、防疫等要求。
3.具有穩定合格、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每個培訓項目至少配備2名理論和實操教師,且理論和實操教師均被納入“市職業技能培訓師資庫”。其中兼職教師任職一般不得超過5家培訓機構。
培訓教師應具有與培訓項目對應或者相近的高級工(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地區特色職業、專項能力職業教師可由具有豐富實踐實操經驗的實用型人才擔任。
4.培訓項目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22年版)》第三至第六大類中具有明顯技能特征的職業(工種)。專項職業能力項目要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公示的專項職業能力項目文件為準。
5.使用實用規范的培訓教材,具有科學、完整的課程體系,以及豐富的培訓教學資源。
6.教學管理、學員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7.遵守法律法規,內部管理規范,社會信譽良好,無違規辦學記錄,法定代表人無不良誠信記錄。
(二)企業職工培訓中心
1.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信用良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或吸納就業較多的企業(含市外注冊公司在我市成立的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依托企業自身培訓條件設立的企業職工培訓中心,或與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等優勢資源合作建設的企業職工培訓中心。
2.培訓場所與培訓項目(職業、工種)相適應,設施設備與培訓規模相匹配。場地建筑面積不低于300m2.其中教學面積不少于70%,且符合消防、衛生、安全、防疫等要求。
3.具有穩定的教學團隊和專職管理人員。每個培訓項目至少配備2名理論和實操教師(需為企業在職職工),且具有與培訓項目對應或者相近的高級工(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對尚不能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培訓項目,可由企業內具有豐富實踐實操經驗的實用型人才擔任培訓導師。
4.培訓項目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22年版)》第三至第六大類中具有明顯技能特征的職業(工種)。專項職業能力項目要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公示的專項職業能力項目文件為準。
5.有規范的管理制度和明確的培訓任務計劃。已建立職工技能培訓制度,按規定比例提取并合理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予以優先支持。
6.遵守法律法規,內部管理規范,無違規經營記錄,法定代表人無不良誠信記錄。
(三)其他機構
申報條件參照培訓學校相關要求。
三、申報材料
培訓機構承接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應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培訓學校
1.《呼和浩特市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申報表》(附件1);
2.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培訓機構資質證明;
3.法人、校長身份證復印件;
4.教學和實訓場地證明,其中自有場地的需提供產權證明復印件,租賃場地的需提供有效租賃協議、產權證明復印件;
5.培訓計劃或方案(含課時計劃、培訓人次數、理論與實操課時比、培訓方式、培訓效果評價方式等);
6.培訓教師相關資格證明(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國家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復印件),專職教師需提供近3個月繳納社保的有效票據憑證;
7.主要設施設備清單(附圖片);
8.教學管理、學員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文件;
9.上年度開展培訓業務的證明材料和影像資料;
10.其他社會信用良好或培訓質量口碑證明,以及獲得榮譽資質證明(如無,可不提供)。
(二)企業職工培訓中心
1.《呼和浩特市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申報表》(附件1);
2.《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登記表》(附件2);
3.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職工培訓中心設立證明材料;
5.教學和實訓場地證明,其中自有場地的需提供產權證明復印件,租賃場地的需提供有效租賃協議、產權證明復印件;
6.培訓計劃或方案(含課時計劃、培訓人次數、理論與實操課時比、培訓方式、培訓效果評價方式等);
7.培訓教師相關資格證明(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國家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和近3個月繳納社保的有效票據憑證復印件;
8.主要設施設備清單(附圖片);
9.教學管理、學員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文件;
10.上年度開展培訓業務的證明材料和影像資料;
11.其他社會信用良好或培訓質量口碑證明,以及獲得榮譽資質證明(如無,可不提供);
12.對于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等優勢資源合作建設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的,申報企業需提供合作協議。
(三)其他機構
申報材料參照培訓學校相關要求。
四、機構管理
培訓承接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移出補貼性培訓目錄。
(一)半年內未完成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任務50%的;
(二)培訓項目不符合區域產業發展、企業崗位需求或勞動者就業意愿的;
(三)因違反職業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審計等部門發現問題拒不整改或限時整改不到位的;
(五)培訓場地、設施設備、師資隊伍與申報時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滿足相關培訓要求的;
(六)在培訓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
(七)在上年度年檢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八)存在培訓項目外包、轉包行為的;
(九)有投訴舉報被查實存在違規行為的;
(十)應當移出補貼性培訓目錄的其他情形。
五、相關要求
(一)請各旗縣區人社部門及時將通知內容轉發轄區有關單位,并積極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
(二)補貼性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目錄一般在每年年初和年中進行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增補的,經會議研究后予以公布。對不在目錄內的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不予補貼。
(三)申報單位應充分考慮自身辦學培訓力量,確定申報補貼性培訓任務量。市人社部門組織評審組對申報單位的承接能力形成綜合評審意見,對已承擔過補貼性培訓任務的機構,還應結合前期培訓實施情況進行審核。
(四)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規范、完整、真實有效的原則提供申報材料。如發現弄虛作假、偽造材料的,取消該單位申報資格。
(五)培訓承接機構要主動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督管理和工作指導,嚴格按照核準的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培訓,并按序時進度完成培訓任務,確保培訓質量和實效。
(六)培訓承接機構在培訓期間,出現違反培訓法律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已撥付的補貼資金予以追回。
(七)移出補貼性培訓目錄的,半年內不得重新申報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對于移出目錄時存在未結業班期的,應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監督下,做好相關后續培訓工作。
(八)市就業服務中心、旗縣區人社部門要加強對培訓機構承接政府補貼性培訓的過程管理、抽查檢查,及時提供培訓政策解讀、工作指導等服務,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撥付補貼資金。
(九)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需于2月28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二份)及電子版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聯系人:張嵐
聯系電話:5181213
地址:新華東街奈倫國際B座1709室
郵箱:hhhtzynljs@163.com
附件: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
來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